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
责任编辑:admin 文章来源: 访问次数:1568 次 发布时间:2019-05-31根据中国民政部公布的《志愿服务记录办法》的要求,结合我委实际,建立如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:
一、指定1名部室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的确认、录入、储存、更新和保护工作。记录内容含:个人基本信息、志愿服务信息、培训信息、表彰奖励信息、志愿服务时间、志愿服务评价、活动负责人和记录人等。
二、志愿服务评估小组要根据《志愿服务派遣受理回复单》中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评价与建议、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对志愿者的评价与建议等方面情况,进行服务情况收集汇总。
三、在志愿服务情况记录前,应当在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栏上公示志愿服务情况,接受监督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方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。
四、记录采取纸质档案记录和电子档案记录相结合的方式,在志愿者服务手册、社区志愿服务卡及志愿云网上记录服务信息。
五、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,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,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记录。